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现将大同经开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云州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大同经开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云州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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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乡镇 |
被征地村组 |
征地范围 |
土地现状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征地补偿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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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地类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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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留庄乡 |
蔡庄村 |
北至汽水首站,南至道路,西临空地,东临空地。 |
0.0782 |
草地 |
0.0782 |
60.4800 |
4.7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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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0782 |
- |
0.0782 |
- |
4.7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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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失地农民社保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持相关权利证书或权属来源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或者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润军 联系电话:18635216683
王 丹 联系电话:13735252520
电子邮箱:1301749012@qq.com 邮编:037300
来信来访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北街44号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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