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同市云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同市云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同市云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云州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六、应急指挥体系
大同市云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由区、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七、监测和预警
区政府、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制度,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目标,明确监测内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强化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监测。监管人员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监控。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信息及时预警。
八、应急处置与救援
区指挥部指挥长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
发生单位在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加强监测,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要对事故灾难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当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后,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增援。
九、应急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和危害程度,区级响应设定为Ⅲ、Ⅱ、Ⅰ三个响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
十、后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 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后恢复与重建工作,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解决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十二、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通信、应急队伍、经费、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装备、交通运输、技术储备等保障。
解读单位: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352—8016065 咨询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安平路11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