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zh/2026-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8-20 11:04
标题: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州政办发〔2026〕24号
时效: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0 11:04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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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政办发〔2026〕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区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云州区辖9个乡镇、1个社区服务中心、128个行政村,2025年末总人口14.1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7万人;耕地面积72.7万亩,全区农作物以玉米、杂粮、黄花为主,粮食种植面积达48万亩,其中玉米面积为27.5万亩,杂粮面积为20.5万亩,黄花面积为17万亩。全区现在依法登记的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达51个,配套农具总量达到6148台(套),其中拖拉机保有量4696台,联合收割机478台,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20.17万千瓦,实施机械化作业面积达到210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9.43%,辐射周边地区达10万亩,作业服务面积136万亩以上。

二、项目目标

(一)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上级项目资金82万元,完成省级下达我区供销系统农业生产托管面积8201亩以上的目标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全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解决小农户劳动力短缺、地块细碎、缺乏农机农技等难题。统一整合耕地连片规模化经营,共享良种、绿色防控、机械化生产等现代要素,让小农户融入标准化现代农业发展体系。

(三)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综合效益。降低种植生产成本,标准化管护稳产提质,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生产增效、农户增收、乡村产业提质多元效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同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和关键环节。聚焦玉米、杂粮等主要粮食作物,按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开规范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2026年对“秋收”“秋耕”两个环节按照(晋农函[2026]206号)文件精神予以补助,各个环节作业面积均不低于8201亩,具体补贴标准及服务面积以实际情况为主。

(二)服务时间。2026年9月初到2026年11月底。

1.确定服务组织。根据农经办〔2024〕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文件按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开规范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及时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签订服务合同。托管双方(农户与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相关信息,开展作业前各乡镇将合同报区供销社存档备案。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开展作业提供服务。

4.组织分批验收。各环节作业完成后,乡镇指导服务主体及时整理汇总并报送项目相关资料,作为验收依据;区供销社及时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核对作业环节、作业质量及农户满意度情况,并出具验收报告。

5.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区供销社出具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结算;区财政局审核资料合规后,按要求及时向服务主体拨付补助资金。

6.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各乡镇收集相关资料、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后上报区供销社汇总,包括托管服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7.绩效评价。试点完成后,区供销社要对服务主体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抽查,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服务标准。

1.提供服务的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服务组织;二是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财务账目完善,可提供信用证明;三是有满足服务需求的办公场所;四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五是农机作业车辆需完成正常注册登记年检;六是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七是依法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服从相关工作要求;八是服务质量与价格等受群众认可,社会反映效果良好。

2.社会化服务应达到标准:一是“收”。收获作业中果穗落耕损失率小于2%,落地损失率小于1.5%,割茬高度小于15厘米,茎秆切碎长度合格率大于85%,苞叶剥净率大于80%。二是“耕”。旋耕作业应不重耕、不漏耕,旋耕深度应根据地块土壤墒情及区域农艺要求确定,一般为12-20cm(误差不大于2cm),并且旋耕作业后,地表要平整、碎土均匀、土层疏松、地头整齐。

(四)监督项目实施。项目所在乡镇要组建由财政、供销社、各乡镇、村民代表及农技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服务主体,同时明确几项禁止要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供销社负责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细化相关内容,抓实项目推进与政策宣传,保障托管项目如期落地见效。

(二)加强服务监管。区供销社要健全监督机制,对服务主体开展业务督导,引导其规范服务行为,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畅通举报渠道,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由财政局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支持试点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优化运营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抓实政策宣讲与解读工作,充分激发农户、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动性;开展调研梳理总结先进典型做法,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6年大同市云州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区级人民政府承诺书.doc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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