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州政办发〔2026〕3号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云州区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最新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提升骑乘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压降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及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车)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乱象,通过“源头管控、路面严查、宣传引导、协同共治”等综合措施,建立健全“登记管理规范、路面执法严格、安全宣传深入、部门联动高效”的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力争实现“两提升、两下降、一淘汰”: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守法意识显著提升,车辆规范登记上牌、驾驶人持证率显著提升;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总数同比下降,事故伤亡人数同比下降;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电动车)逐步淘汰,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老年代步车)。
(二)整治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证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及超员行驶、驾驶非法改装及“超标”车辆,销售非标车、拼装改装车、解除限速装置等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形,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范围:覆盖全区所有道路(含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县乡道路)、公共停车场、广场等可供车辆通行的公共场所,以及辖区电动车经销网点、生产维修厂家等。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摸底
组织社工、网格员等专门力量系统摸排全区范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老年代步车)数量,逐人逐车登记信息并进行备案。摸排梳理全区电动车销售、改装、回收企业分布情况。
(二)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电子显示屏、“大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及后果,警示销售门店不销售超标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车,宣传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目的,推动电动车驾驶人、门店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车主完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规范治理
1.加强源头监管。严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登记管理关,严禁为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合理布局摩托车驾驶证考点,增加考试场次,完善考试设施,规范考试流程,满足群众合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考证需求。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非标车、拼装改装车、解除限速装置等行为,清理非法生产销售源头,督促商家落实带牌销售、合规宣传责任。
2.强化路面管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通行集中区域和路段管控,严查严管非法运营、占道经营、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特别对“老头乐”载客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足用尽所有法律手段,坚决打击,予以取缔,决不能出现回头现象。整合利用现有道路监控、卡口、电子警察等资源,提升现有的系统、设备水平,依托智慧交管平台,加强对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抓拍、识别与处理,提升执法覆盖面和精准度。对查处中发现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督促引导当事人限期完成车辆登记上牌;对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全面推动违法状态闭环消除。
3.控增量减存量。针对个人用车,发布加强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通告,科学设置禁行区和过渡期,结合当前国家“两新”政策,合理制定非标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报废淘汰政策。在过渡期结束后,部署推动淘汰工作,推动个人违规车辆有序退出。
4.推行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预约、增设办理点、开展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便利群众办理业务;适时优化公交线路,为学生开通公交通学路线,替代三轮电动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的需求空间。
(四)坚持常态管理
梳理总结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经验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水平。鼓励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适时制定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为依法管理三轮机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提供法治保障。
四、部门职责
区文明办:通过电视、公众号、抖音、头条等多媒体广泛宣传本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迅速在全区掀起集中整治行动高潮,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及时向社会解读电动车管理新规、登记上牌流程、驾驶证申领要求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购买使用合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各乡镇、社区中心:负责对本区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老年代步车)的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充分发挥网格管理作用,向群众解读电动车管理新规、登记上牌流程、驾驶证申领要求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购买使用合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在村口、集市等关键地点,对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及时劝导。倡导群众自觉抵制老年代步车,不驾乘、不购买老年代步车,在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公安交管部门:严格电动车登记管理,对国标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坚持常态化执法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从严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路面管理与源头治理并重,建立健全重点人员精准宣教,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特别是针对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校学生及家长、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讲解违法危害和事故后果,普及安全骑行知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老年代步车)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电动车非法从事载客运营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非标车、拼装改装车、解除限速装置等行为,清理非法生产销售源头,督促商家落实带牌销售。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电动车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
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通过举办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针对性开展电动车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教育不满16周岁学生不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满12周岁不骑行自行车。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学生家长遵守交规的自觉性,教育利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不得闯红灯、逆行、随意乱行乱窜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超标电动车的危害及后果,警示销售门店不销售超标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车。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残疾人使用电动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精准掌握残疾人电动车的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开展取缔不达标电动车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残疾人普及相关政策和安全知识。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不理解的残疾人,要做好安抚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能,认真开展和履行好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为此次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社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依法规范管理,严守标准底线。严格执行电动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规定,依据最新国家标准进行车辆查验,确保登记工作规范统一。对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特别是“老头乐”电动车,要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控路面”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规范文明执法,注重社会效果。要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健全完善柔性执法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群众反馈,积极回应关切,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常态长效。将电动车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分析研判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情况,及时将违法人员及行为通报至其所在单位、乡镇、社区,逐一压实责任。鼓励探索创新管理举措,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固化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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