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10-14 16:25
标题:
关于郝日焕房产证与土地证权利主体不一致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关于郝日焕房产证与土地证权利主体不一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16:25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历史分散登记原因,坐落于云州区康复里11排3号的不动产出现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情形,房产证号:大房权证大同县字第A0304456号,权利人:郝日焕;土地证号:国用第1715034号,权利人:张宏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第五条: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现郝日焕作为申请人,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拟将土地使用权同步登记至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实现房地权利人统一。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3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同市云州区政务大厅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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