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公示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线上执法任务完成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按规定时间和数量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送典型合格案例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监督检查事项规定,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违法行为全部依法处理。
二、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结合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煤矿。
2.化工、医药生产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及检查安排
1.煤矿1座。重点监督检查区级直接监管的1座煤矿。B类1座,山西云州区黄土坡煤业有限公司,4次/年。检查内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实施安全检查。由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具体检查安排见《煤矿重点检查安排表》(附表1)。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医药)生产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5家。化工生产企业4家,大同魏都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云光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神利净化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次/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大同供应站,2次/年。检查内容:对照应急管理部颁布的《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变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使用纳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工艺和设备情况、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由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具体检查安排见《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安排表》(附表2)。
3.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6家。轻工企业1家,山西云冈纸业有限公司,2次/年;机械企业2家,恒岳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永健铸造有限责任公司,2次/年。建材企业1家,大同市云州区新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次/年;商贸企业2家,山西万昌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大同市明通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次/年。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由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具体检查安排见《冶金工贸重点检查安排表》(附表3)
三、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检查频次及检查安排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医药)生产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本部门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医药)生产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4家(化工、医药经营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8家),1次/年,由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
2.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本部门直接监管冶金工贸企业36家,1次/年,由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
对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网上巡查,依托线上监管平台,精准、高效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化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主体规定
入企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规定。落实入企执法检查任务时,对区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落实网上巡查任务时,对能实现网上巡查的企业,均要列入计划,开展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直接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并跟踪指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落实联合执法
入企执法检查按照“应联尽联、能联尽联”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系统内部等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局机关有关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落实直接监管任务时,可邀请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抽查乡镇属地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时,要及时与直接监管的乡镇联系,明确抽查检查重点内容,上下联合开展检查。
(三)规范检查程序
开展入企执法检查,要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要落实入企报备、行政检查通知、入企检查监督公示、入企检查监督反馈、全过程记录、廉洁自律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依法行使裁量基准,形成执法闭环。开展网上巡查时,《非现场检查方案》也要经所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认真填制《非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移交书》,跟踪督促直接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并收集相关文书复印件,形成“闭环”式执法检查档案。
(四)严格入企次数
煤矿要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非煤矿山要落实《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要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的差异化检查最高频次要求,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五)加强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落实;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查检查企业时,局党委当同步察看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并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相关规定有力实施。
(六)推动计划落实
本计划批准印发后,局机关分管副职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据本计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开展执法,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要将《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季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台账》(详见附件4)报送至区应急局矿山及地面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附表:
大同市云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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