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zh/2023-0035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6 16:07
标题: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创建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州政办发〔2023〕20号
时效: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创建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6:07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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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云州区创建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创建2023年省级

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5号)精神,按照“摸底核实一批、纳入系统一批、规范发展一批、推介提升一批”的思路,为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聚焦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程,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财务健全、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助推全区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二、总体目标

2023年7月全面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到2023年12月底,全面完善全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提质效果明显。择优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51家以上,2023年到2024年底计划新创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12 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全区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指导服务机制、财务监管体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家庭农场自我经营规范、部门指导到位、财务管理完善、培训效果明显的良性发展态势。

三、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

(一)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农场发展。按照有文件、有机构、有人员、有财务、有扶持经费的原则,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区、乡有专人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指导规范家庭农场生产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二)建立监管平台,规范运营行为。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动态统计数据监管平台,把符合申请家庭农场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录入家庭农场名录库,规范运营行为,提升家庭农场示范县建设水平。

(三)择优评选示范,典型引领推广。加快推进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依托乡(镇)主导产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比例达5%以上。

(四)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是充分调动家庭农场加强规范财务管理的积极性,采取自学、培训等方法,可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通知》(晋农办政改函〔2022〕9号)精神,宣传引导家庭农场积极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进行记账,养成自觉记账、理财的好习惯。

二是对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示范家庭农场,尝试按小微企业的《会计准则》记账方法进行记账。

依照以上两种记账模式,大力推动财务管理与技术创新,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家庭农场管理制度,逐步将家庭农场建设成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市场主体,提高家庭农场抗御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培训学习,提升经营能力。制订培训计划,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安排扶持资金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财务管理、生产技能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逐年分批得到轮训。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录入(2023年7月—2023年12月底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全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按照“村组摸底、乡镇收集、区级录入”要求,收集完善家庭农场信息,建立农场电子信息档案,内容包括:1、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情况;2、农村政策、财务及技术培训需求;3、投(融)资保险运行情况;4、种养大户名录台账建立情况。

(二)资金扶持(2024年1月—4月)。根据全区家庭农场信息档案情况,按照家庭农场申请、乡镇审核、区级会审的工作流程择优选取家庭农场,按不低于扶持资金80%的比重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购置农业机械装备、土地流转、财务代理、贷款贴息等方面进行扶持。

(三)培训学习(2024年5月—6月)。制订培训计划,采取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的方式,安排10%的扶持资金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在财务管理、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业务水平。

(四)自查自纠(2024年7月—8月)。按照政策要求,各乡(镇)村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发展数量不达标、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种养大户未纳入名录系统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自我整改。

(五)建章立制(2024年9月—11月)。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年度报表制度及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制度等,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信息纳入名录管理,并及时录入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六)检查验收(2024年12月)。对照全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文件的目标和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组,对各乡(镇)家庭农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区通报批评。全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报市、省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供销社、农村改革、畜牧、农机等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云州区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家庭农场示范县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家庭农场依法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庭农场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强化资金支持。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拓宽家庭农场抵质押物范围,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保险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贷款。

(四)强化人才支撑。科学制订培训计划,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要向家庭农场倾斜,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落实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引导和支持创办家庭农场。

(五)健全服务队伍。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辅导员要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工作原则,对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

(六)强化监督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家庭农场监督管理平台,强化远程监管。一是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对于被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动态管理,有关涉农项目、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优先支持,并每两年监测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称号,收回牌匾。二是对全区家庭农场、特别是示范家庭农场要建立工作信息档案,做到“一场一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1云州区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名单.doc

2、云州区2023年—2024年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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