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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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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3-30 16:07
标题: 关于云州区零工市场公开招募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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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州区零工市场公开招募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16:07 来源:云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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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持续增加零工群体劳务收入,助力云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云州区零工市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零工市场简介

云州区零工市场面积150平米,位于云州区昊盛里社区北门西1号商铺。零工市场设置综合服务区、零工待工区。综合服务区设置五个服务窗口:求职(用工)登记、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劳动维权、政策咨询。零工待工区分设室内和室外两个场地:室内场地设置劳务交易洽谈和求职用工信息发布两个功能区域,设置信息发布大屏,滚动播放用工求职信息、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等,提供休息等候、饮水、急救药箱等设施用品,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公布服务热线等。室外场地搭建木长廊,设置各工种工位,配备休息座椅。

二、运营模式

本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募遴选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零工市场为切入口,共同搭建、运营“公益+市场”的区级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运营期原则上为三年,运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在合作期间,运营方自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人员招聘与培训、市场营销等一切事务,日常运营方面,可提供职求职登记、用工登记、岗位信息发布等服务,政府合作方面,可承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等就业创业服务项目降低运营成本。

三、运营目标

实现线上线下精准匹配,缩短找活周期,降低求职招工成本,减少“岗位空转”“零工闲置”现象,提高整体用工资源利用率;实现基础权益保障,确保零工获得合理报酬,推动用工单位为零工购买保险,落实纠纷调节机制;构建良性市场环境、杜绝“黑中介”“虚假岗位”,明确用工流程,确保规范用工;实现市场长效发展,通过高质量服务增强零工粘性,保障运营主体可持续投入;实现零工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群众的幸福感。

四、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区各类有求职意愿的城乡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及用工主体。

(二)服务内容。为用工主体和零工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与发布服务,通过招聘登记、企业走访、对接中介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类零工需求信息,并承接区人社局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积极依托零工市场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信息,并着力构建“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用工主体和零工提供信息快速发布、现场对接、即时确认和当日到岗等全流程一体化服务;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定期发布市场供求对接分析报告。

五、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开展业务范围符合人力资源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相关内容,能够为灵活就业者提供高质量对接服务;

3.具备提供零工市场必需的人员和技术的能力;

4.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无重大劳务纠纷或服务质量投诉记录。

六、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

4.公司简介及管理制度;

5.零工市场运营方案;

6.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7.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

8.业绩证明(复印件)。

七、报名须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申报机构自行核实符合条件后,即可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

2.请于公示期内将上述要求的复印件资料整理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3.提交的相关资料,我局不再退还;

4.运营期内,经评定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营成效良好的,承接方可顺延承接下一年度运营服务项目;若运营成效未达要求,取消其顺延承接资格;

5.区人社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结合其提交的资料及运营方案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招募单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招募单位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八、公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2-8013123

联系人:胡晓龙

报名地址:云州区人社局(原件自留,报送件不予退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云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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