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21〕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惠民殡葬政策的必要性
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我区2024年殡葬服务中心的成立,以及殡仪服务站的运营,按照省市政策殡葬惠民政策的相关要求,全力推动殡葬服务全民普惠落地落实。制定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惠民政策,扩大受益群体的覆盖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三、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
1、去世后选择在云州区殡仪服务站办理丧事并在大同市殡仪馆火化的云州区及外地户籍人员;
2、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云州区户籍人员;
3、云州区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
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
3.遗体火化费(我区殡仪服务站不设火化功能,由市殡仪馆直接减免);
4.骨灰寄存费(1年内);
5.骨灰盒(我区殡仪服务站不设火化功能,由市殡仪馆直接提供,价值200元以内)。
(三)减免标准。
1.区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标准: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普通殡仪车400元/具/次;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存放50元/具/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价;骨灰寄存费(1年内)。普通格位100元/盒/年(含骨灰寄存证),寄存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
2.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大同市云州区户籍人员按照殡葬服务中心定价标准报销,使用骨灰盒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发改部门重新调整定价之后,减免标准按照新的定价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在区殡仪服务站进行丧事活动,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
(二)云州区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在大同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经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由火化机构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
(三)云州区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后火化且未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丧事办结后1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经办人在区民政部门交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在火化地享受减免政策的则不予报销。
四、保障措施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后,区殡葬服务中心因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造成运营经费出现缺口部分,由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确保区殡葬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性。殡葬服务机构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密切配合。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三)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通知发布之日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大同市云州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南街昊阳南路20号
咨询电话:0352-7930001、19835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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