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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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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31 11:15
标题: 【文字】关于对我区境内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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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对我区境内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31 11:15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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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301号令)。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乡镇负责,对境内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料场、搅拌站,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新增或变更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及时上报区治超领导组,由区政府办及时间社会公示。

 

对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源头企业违规装载、配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301号令)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解读单位:大同市云州区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352-8010805

咨询地址:云州区昊阳南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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