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州政办发〔2025〕35号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督领域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同市云州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有序应对我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依法处置。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药品、医疗器械及消费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政策法规股主任
市场规范管理股主任
公平交易股主任
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主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主任
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任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主任
知识产权监管股主任
(一)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和布置市场监管领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2)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各监管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4)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其所属市场监管领域内的突发事件;
(5)处置过程中,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场监管领域内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以程序向区委和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6)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7)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市场监管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程序。
(三)副组长职责
执行组长下达的命令,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不在时代替行使职权。
(四)成员职责
执行组长下达的命令,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为组长和副组长提供信息和建议。
2.2 应急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云州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与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应急机制,督导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教育、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
(3)履行综合协调、应急值守、后勤保障和督促检查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统筹协调相关专项应急工作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和事故调查工作;
(6)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络与协调。
2.3 应急队伍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
组 长:分管食品安全副局长
副组长: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任
成 员:相关科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药品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
组 长:分管药品药械安全副局长
副组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主任
成 员:相关科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
组 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副局长
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主任
成 员:相关科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监管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
组 长:分管产品质量安全副局长
副组长: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主任
成 员:相关科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消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
组 长:分管消费安全副局长
副组长:公平交易股主任
成 员:相关科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消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突发事件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完善各部门与市场监管领域内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实行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和动态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保安全防范有效运行。
3.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采取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商品质量监测风险监测制度、网络舆情检测、投诉举报分析等多种途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范措施,预防市场监管领域内突发事件的发生。
5.市场监管领域内各单位结合单位实际与特点通过培训、电视、广播、网络、板报、专栏、专题讲座与应急演练等形式和途径,增强员工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1)各市场监管领域内分管部门利用12315平台、舆情监测系统实时收集风险信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市场监管领域内单位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事发部门和各市场监管领域内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2预警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接收到突发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商,开展风险研判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突发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预警风险已经排除的,应当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及先期处置
5.1 信息接收及报送
(1)当发生特别重大(I)、重大事件(II)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事发部门或单位要在30分钟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向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当发生较大事件(III)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时,事发部门或单位应在30分钟内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上报区委和区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上报书面报告。
(3)当发生一般事件(IV)时,由事发部门或单位应对处置,确需上报时,事发部门或单位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上报区委和区政府,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上报书面报告。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信息来源、事发经过、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1、信息核实与报告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立即核实情况,确认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并按照分级标准逐级上报。同时启动初步响应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紧急控制措施
对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封存问题产品、疏散人员等紧急控制手段,防止事态蔓延。
对市场波动或舆情事件,加强价格监测、商品质量抽检,并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3、协同联动与资源调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与应急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调配应急物资、技术专家及执法力量,形成协同处置合力。
4、医疗救援与舆情引导
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优先协调医疗救治;同步启动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实信息扩散。
5.3 应急响应
5.3.1区级响应
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云州区市场监管领域内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区级响应。
对于确定为Ⅰ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对于确定为Ⅱ级响应,该类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对随时可能扩大的应急响应级别。
5.3.2 Ⅰ级响应
对于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启动Ⅰ级响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管领域内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5.3.3 Ⅱ级响应
对于一般事件(IV级),启动Ⅱ级响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管领域内单位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处置
5.4.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立即封存问题食品及原料,控制涉事企业生产经营;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医疗救援和舆情监测;核查供应链、生产记录,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调查,必要时跨区域协查。
5.4.2药品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立即封存涉事药品药械,控制涉事企业生产经营;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医疗救援和舆情监测;核查供应链、生产记录,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调查,必要时跨区域协查。
5.4.3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立即封存涉事设备,控制涉事企业生产经营;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医疗救援和舆情监测;核查设备生产、使用记录,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调查,必要时跨区域协查。
5.4.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立即封存涉事产品,控制涉事企业生产经营;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医疗救援和舆情监测;核查生产、流通记录,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调查,必要时跨区域协查。
5.4.5消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立即封存问题产品,控制涉事企业生产经营;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医疗救援和舆情监测;核查供应链、销售记录,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调查,必要时跨区域协查。
5.5 响应结束
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领导组,确认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领导组发布应急结束命令,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评估
1、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领导组和市场监管领域单位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领导组和市场监管领域单位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对于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发生一般事件以上级别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处置领导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件进行联合调查评估。
6.2 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奖励和责任追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完成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问责。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区应急领导组成员和市场监管领域内各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守。
7.2 队伍保障
认真做好人员值班和备勤工作,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应急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保证全部在岗在位,同时保证充足的执法力量,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
7.3 经费保障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管领域内各单位要把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室,要加强对用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3、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市场监管领域内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8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市场监管领域内各单位负责。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各单位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
9 附则
9.1宣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单位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
9.2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并掌握应急管理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健全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9.3演练
区应急领导组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3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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