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大同市云州区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23〕165号)精神,切实改善全区群众居住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四个方面,将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问题排查整改统筹考虑,共同推进。认真落实“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工作要求,重点对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危改及时性、危改彻底性、施工进度、 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二、认定对象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象为《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21〕96号)中明确的6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针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成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三、认定程序
对确定今年实施危改的户,各乡镇统一做好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由区民政局加注意见;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区乡村振兴局加注意见。
四、严格排查
严格落实动态保障机制,坚持常规排查与特殊时期排查相结合。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 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 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特殊时期排查。一是在农村进入汛期后,对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二是其它原因导致房屋出现的险情要及时摸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做到应改尽改。
五、补助标准
严格执行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分阶段按比例逐次发放。
1、6类重点对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明确1人户、2人户、3人户及多人户危改测算面积分别为20平米、30平米、45 平米、60平米。根据2023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经测算,省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标准为:C级住房修缮加固,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1.6347万元;D级住房新建, 重点帮扶县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2.8392万元、4.2588万元、6.3882万元和8.5176万元,以上户均补助标准中均包含3000元的节能改造补助,省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与危改任务同步实施的节能改造任务。区级补助,对实施的C级、D级住户,每户补助1万元。
2、一般住户:即不符合“六类群体”的住户,住房鉴定为C级的,区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助资金,鉴定为D级的,政府给予每户10000元的补助资金。
3、品质提升户:对于结构安全、容貌较差、鉴定为B级的房屋,政府最高给予每户3000元的补助资金。
4、未列入省级2023年危改对象的,但2023年实施的C、D级住户,区级补助按2023年实施。
各乡镇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灵活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并统筹资金使用,兜底保障经济极度拮据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坚决杜绝出现“年年危改年年危”和改造不及时问题的发生。
六、实施步骤
1、确定整治房屋。由住户提出申请,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后,按类由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认定后,报住建局统一向上级部门申报。
2、制定整治方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采取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标准,确定预算资金和工程明细。
3、明确实施主体。可由乡镇或者村统一组织施工,但必须征得住户同意,并与住户、工匠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实施;也可由住户个人施工,但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整治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4、规定整治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30日。
5、拨付补助资金。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会同区住建局、乡村振兴局验收,区住建局对改造后的房屋重新鉴定,并根据验收及鉴定结果确定补助资金。对工程合格、资料齐全的整治户,及时兑现政府补助资金。
6、做好系统录入和纸质档案建档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严格落实省厅明确的建档要求。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 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七、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为房屋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摸清底数,做到不安全和容貌较差房屋整治全覆盖。同时,要精心组织施工,保质量、保进度,按期完成住房安全整治任务。
2、注重技术指导。区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并根据需求组织技术力量逐户现场指导。
3、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我省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同时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相关单位要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制定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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