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2023年—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云州区2023年—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2023年—2024年
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2023年—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聚焦我区粮食作物生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以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以提升粮食作物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试点目标
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托管试点任务面积4.83万亩以上。具体为:2023年底前,主要完成玉米机收单环节服务,托管试点面积4.4万亩;2024年底前,主要完成玉米、高粱、杂粮的根系残膜处理、旋耕、播种、除草、机收和秸秆回收多环节托管服务,托管试点面积1.6767万亩。(作业区域拟定任务详见附件3)
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提高土地经营规模,解放劳动力 ,增加农民收入,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三、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试点工作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环节主要包括玉米机收单环节托管服务和玉米、高粱、杂粮(谷子、黍子)的根系残膜处理、旋耕、播种、除草、机收和秸秆回收多环节托管服务。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试点时间、区域及方式
2023年9月—2023年12月底,在7个试点乡镇完成玉米机收单环节托管服务。2024年3月—2024年12月底,在3个试点乡镇完成玉米、高粱、杂粮(谷子、黍子)的根系残膜处理、旋耕、播种、除草、机收和秸秆回收多环节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
享受财政扶持的托管服务组织,补贴金额根据实际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每个环节补助额度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2万元,避免“政策垒大户”。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补助金额通过供需双方按照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见农业生产环节托管指导价格表(附件4)。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单环节服务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一次性兑付补助资金;多环节托管服务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及时申请村乡两级审核验收,所有服务环节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一次性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区农业农村局要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并通过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报名信息,公开规范择优遴选有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遴选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遴选服务组织不少于8家,2023年—2024年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评审结果名单通过网站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
1.确定的试点工作实施服务组织要与乡(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承诺书,明确服务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等(附件5)。
2.村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服务组织留存并在开展作业前报区托管办存档备案(附件6)。
(三)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作业环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作业环节,否则视为违约。每个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动态影像资料。
(四)检查验收
乡(镇)、村作为责任主体,需成立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和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并做好验收工作(附件14)。每个环节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向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组织全面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报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30%,验收合格后,填写托管服务补助表(附件11),及时出具验收报告,一并报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验收办法详情见附件15)
(五)拨付补助资金
区托管办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形成的村级自查、乡(镇)验收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然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附件12),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区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农户确认单并参考中国农服平台终端监测数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各服务组织实际完成任务的作业量进行补助,全区根据补助资金数量可通盘统筹考虑。
(六)及时总结经验
试点工作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区托管办;区托管办于12月30日前向省、市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要做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完成情况,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总结报告。
(七)绩效考核
试点工作实施完成后,区托管办要对实施主体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试点工作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区级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云州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成立各自的领导小组。根据试点工作管理改革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实施乡(镇)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扎实做好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握工作进程,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先进典型做法,推动行业规范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小组同意,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试点工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绩效目标,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试点工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区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验收、绩效评价、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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