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云州区生活超市及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云州区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构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干净整洁、生活方便的幸福宜居典范区。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政府决定新建生活超市及道路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项目:生活超市及道路建设
二、征收人: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委托征收人:大同市云州区社区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生活超市:东至水务苑、南至坪邑西街、西至利民巷、北至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后两排平房
道路建设: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后三至五排利民巷东靠路边各一处院落。
四、征收时间
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24年2月21日前到大同市云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搬迁拆除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有利于民的原则。
六、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
1.征收范围内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2.被征收的房屋需提供土地证、房屋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
3.被征收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使用证明记载的数据为准。建筑面积无记载或记载有误、有异议的,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4.有关职能部门自《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云中集贸市场等四个项目建设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建设,擅自建设的,房屋征收时不予认定,不予补偿,责任自负。
5.征收补偿方式:实物安置。
6.下列建(构)筑物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1)征收房屋院内檐高低于2.2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钢结构和彩钢用房屋。
7.安置及补偿:
(1)安置房屋地点:西南片区安置小区
(2)每户最高安置面积为160平米。
(3)征收居住用正房、正窑,按1:1平米建筑面积安置住宅楼房。南房及院内檐高高于2.2米的东西厢房的居住用房,按1:0.8平米建筑面积安置住宅楼房。
(4)被征收人正房面积加上折合后的配房(南、东、西房)面积,超出160平米的部分,按正房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①被征收人在选择首套安置房后的剩余面积,等于或大于安置户型最小面积的,继续选择安置房。剩余面积小于最小安置户型面积,并在160平米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800元给予补偿。
②被征收人需要增加面积的:10平米以内,按每平方米2800元结算;11-20平米,按每平方米3200元结算;21平米以上,按每平方米4000元结算。
(5)安置房按照征拆及签订协议先后顺序进行安置,顺序号靠前优先选房。
(6)安置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与协议签订的套型建筑面积相差在正负3%以内视为设计合理,只结算相应差价。
(7)安置房标准为:房屋内的墙体完成抹灰、厨房及卫生间墙体完成底层抹灰、地面完成混凝土垫层、窗户及玻璃齐全、安装入户门、供暖设施齐备、供电和上下水接通、灯具为白炽灯、电梯、楼梯设施完好。
8.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补助标准为: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搬出、回迁)
9.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过渡用房,过渡期每月补助费为300元,过渡期以15个月计算,超过15个月后另行结算。
10.被征收人办理完征收相关手续后,15日内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拆除期间所发生的问题责任自负,材料归己。被征收人不愿自己拆除的,由委托征收人组织拆除,材料归委托征收人。
11.被征收房屋出租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12.征收房屋时,由委托征收人收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规划证和房屋产权证,并到区房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该房屋有无它项权益登记,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安置补偿。
七、其它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房管中心、社区等有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估依据。
(二)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房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回购手续后,进行安置补偿。
(三)被征收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
(五)土地管理部门下达过违法建筑认定书且未做处理的,认定的违法面积不予补偿。
八、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建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定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有关权利人持相关资料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建筑物的租赁、抵押及权利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为确保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在征收工作中,请被征收人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个人身份证等重要资料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归云州区人民政府。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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