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zh/2023-0022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20 11:17
标题: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云州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预留用地区域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通告
文号: 云州政发〔2023〕9号
时效: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云州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预留用地区域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1:17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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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州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加强示范区建设管理,顺利推进示范区健康、有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市、区有关规定,严禁在云州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预留用地区域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至范围:东至坪城路、南至城南路、西至科教东二路、北至北外环路

二、上述范围内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凡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西坪镇、所涉村民委员会会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西坪镇、所涉村民委员会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后下达拆违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应自接到拆违通知书七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属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西坪镇、所涉村民委员会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西坪镇、所涉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镇、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党员干部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党员干部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从重处理。

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八、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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