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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号:云州政办发〔2023〕13号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5-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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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省政府专项民生政策,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根据大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同民发〔2023〕3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调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提标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560元/年/人(63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6300元/年/人(525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包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供养标准及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9960元/年/人(83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调整为8190元/年/人(682.5元/月/人)。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全区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区财政局、民政局按此通知要求,务于5月31日前完成提标任务,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