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区域内31家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301号令)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完善治超制度,配备检测监控系统,搞好源头治理各项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所属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切实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乡镇负责,对境内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料场、搅拌站,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新增或变更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及时上报区治超领导组,由区政府办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因未及时报告,导致源头企业违规装载、配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人民政府301号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政策解读】关于对我区境内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