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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号:云州政办发〔2023〕10号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4-2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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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直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云州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云州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县(区)发生的对我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见附件3。

2 大同市云州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大同市云州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区武警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能源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银监组、区委党校、团委、区红十字会、区公路段、区融媒体中心、区防震减灾中心、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华润燃气公司、云泉水务公司、云中热力公司。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2 前方指挥部

启动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派出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原则上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兼任,同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协调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2.2.2 军队和民兵工作组

   长: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武警中队及民兵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区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区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卫体局、区能源局、区红十字会、团委、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长:区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长: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段、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长:区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区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长: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局、区能源局、区文旅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防震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长: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红十字会、区银监组、团委、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云中热力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武警中队、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银监组。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2.10新闻宣传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区新闻中心。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震后科普宣传工作。

2.3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破坏性地震可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破坏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

区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对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控措施。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区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要深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要主动对接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防震减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综合素质。

区住建局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

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重大地震安全隐患,提高抗震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4 监测与预报

4.1 监测预报

区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布设台网监测地震,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测意见,组织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3级以上地震后,区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接收到的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参与灾情评估;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核查情况。区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区防震减灾中心配合市防震减灾中心建立本区地震预警系统,并做好应用与维护工作。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防震减灾中心将接收到的中国地震局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立即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核查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级以上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务、住建、教科、卫健、自然资源、能源、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5.3 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分级响应 

区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跨区、跨乡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区、乡(镇)进行协调;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乡镇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乡(镇)指挥部,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指导协调抗震救灾。

3)乡(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

5)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成立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侦查和公路、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区工信局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区政府会议室或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备用)召开区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区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4.3 一、二级响应

符合一、二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二级响应。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后,并入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5.5 应急措施

各有关乡(镇)、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5.6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7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三级响应结束,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四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地震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实施、预案执行等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区乡(镇)政府在区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民兵组织、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力量,公安、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道路交通抢修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训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和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地震应急救援等提供支撑。

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配置设备,设置相应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和保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信息发布能力、地震监测、研判能力;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修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生产供应。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区级响应时经区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区政府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在新建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时,必须同时设置相应应急避难功能区,同步配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编制本辖区的《破坏性地震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各乡镇(社区)根据辖区内应急避难(险)场所情况,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及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区发改局(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区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和防震减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科、文旅、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中心、团委、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科、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和企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直其他部门和区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其他企业、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和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机场、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集中的单位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4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区、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文件所需附件内容(4个).doc

 

 

【政策解读】大同市云州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